可燃氣體報警器和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區(qū)別
通常所說的可燃氣體報警器是指會報警的機器。但實際,規(guī)范的說法為:1.可燃氣體檢測儀(便攜表)
2.可燃氣體控制器(二次儀表)
3.可燃氣體探測器(現(xiàn)場儀表)因此,可燃氣體探測器是指現(xiàn)場檢測氣體的部分(也可以沒有任何顯示和報警功能)。
而報警器是指探測到氣體后報警的機器(有的探測器可以直接報警、有的需要配合控制器報警)。通
常我們說的可燃氣體報警器是有2部分組成:
1是可燃氣體控制器。
2是可燃氣體探測器。
上述2部分才組成1個可燃氣體報警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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